一、售假怎么处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淘宝售假多久处罚?
假货处罚的计次逻辑为:
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多个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仅视为1次(以处罚实际下达时间为计算时间);
卖家其他售假违规行为,每出现1次则视为1次;
清零条件:假货违规次数年底清零(达到三振或累计到48分,除非申诉成功,否则振数不清零)
三、淘宝售假处罚如何申诉?
淘宝投诉你售假是因为你的商品名,描述或者是买家的评论包含了你非正品的一些描述,或者是你盗用了其他大品牌,有些是淘宝大数据监测到你,有些是你所卖牌子的品牌商家过来投诉你,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着急,只要你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证明这些货物是真的就可以,淘宝审核通过以后,就撤销对你的处罚,如果没有可以联席我,处理
四、北京食品售假怎么处罚?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四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
五、售假立案标准及处罚?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的。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售假1.6亿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5W-20W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的50%-200%罚金;销售金额在20W-50W的,处2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50W-200W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200W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电销兽药合法吗?
合法
在网上销售宠物药品不违法,但需要《兽药经营许可证》。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八、淘宝上的电商售假处罚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商家也借助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问题实际情况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淘宝上的电商售假情况较为严重。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后,不仅无法享受到正版商品应有的质量和服务,还可能面临退货难、维权困难等问题。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的危害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消费者受到侵权,遭受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另一方面,正规商家遭受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被破坏,整个行业的声誉受损。
如何有效打击淘宝上的电商售假行为
为了有效打击淘宝上的电商售假行为,需要多方联合共同努力。首先,平台方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与监管,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其次,消费者应提高辨别能力,警惕假冒伪劣商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处罚政策
针对淘宝上的电商售假行为,平台方制定了一系列处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 下架假冒伪劣商品,清理不良商家;
- 扣除商家信用分,限制其店铺行为;
- 公开曝光违规商家,警示其他商家。
通过这些处罚政策,淘宝上的电商售假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结语
淘宝上的电商售假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挑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平台方、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打击电商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九、兽药电销好做吗?
兽药电销好做,大型养殖场和养殖集团的出现,需要大量兽药,以及家养宠物,市场巨大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从理论上说,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或细胞代谢活动的质化学物都属于药物范畴。在我国,鱼药、蜂药、蚕药也列入兽药管理。
新兽药系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十、销售假冒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